关于举办年广西大众跆拳道锦标赛
通知
各会员单位、道馆、培训中心、等相关单位:
为加强广西大众跆拳道项目交流,促进广西大众跆拳道发展,广西跆拳道协会决定于年8月16日—17日在广西桂林兴安县体育馆举办“年广西大众跆拳道锦标赛”为做好本次比赛报名工作,现将有关竞赛规程下发,请各单位按照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参赛准备。
附件:年广西大众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广西跆拳道协会
年7月15日
年广西大众跆拳道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西跆拳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
巨森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桂林市兴安县体育运动事业管理中心
四、竞赛地点
桂林市兴安县体育馆
五、竞赛时间
年8月16日—8月17日
六、参赛单位资格与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的专业性团体会员单位
(二)个人参赛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的个人会员
(三)广西跆拳道协会区域性团体单位或体育主管部门推荐单位
(四)参加品势项目的会员必须持有广西跆拳道协会注册的黄带以上级位资格证书(桂字编号开头的证书)或韩国国技院段位证。
七、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项目设置
1.品势比赛设(个人、混双、团体)
2.竞技比赛
(二)竞赛组别及年龄划分
1、品势比赛项目划分:
a、个人赛分男女组别
b、混双赛男女各一名混搭组合
c、团体赛3人分男团女团组别
2、组别划分(各组别不足三人向上一级别合并)
1)儿童组: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少儿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间出生;
3)少年一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间出生;
4)少年二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间出生;
5)青年一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间出生;
6)青年二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间出生;
7)成年组;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个人品势比赛级别划分
1)儿童组:(9级以上)包含9级
2)少儿组:设少儿组A级别(5级以上)包含5级,少儿组B级别(6级至9级)
3)少年一组:设少年一组A级别(5级以上)包含5级,少年一组B级别(6级至9级)
4)少年二组:设少年二组A级别(5级以上)包含5级,少年二组B级别(6级至9级)
5)青年一组:2级以上,包含2级
6)青年二组:1段以上,包含1段
7)成年组:1段以上,包含1段
4、混双、团体(分男女)品势比赛组别划分
1)儿童组:9级以上
2)少儿组:7级以上
3)少年一组:6级以上
4)少年二组:4级以上
5)青年一组:2级以上
6)青年二组:1段以上
7)成年组:1段以上
5、竞技比赛:分男、女组别(各级别不足三人将取消该级别竞赛)
1)竞技比赛级别
儿童组:(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少儿一组:(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少儿二组:(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少年组:(年1月1日出生至年12月3日)
(三)参赛人数
1.品势比赛:每支参赛队伍每组或每级别各限6人参赛;
组别
儿童组
少儿组
少年组
青年组
成年组
个人
男子
6人
6人
6人
6人
6人
女子
6人
6人
6人
6人
6人
混双
3组
3组
3组
3组
3组
团体
2组
2组
2组
2组
2组
2.竞技参赛人数:每个级别每支参赛队伍限报6人参赛;
(四)竞赛内容:
品势比赛:在领队会议上从以下指定品势中抽签决定比赛品势;
分类
第一指定品势(淘汰赛)
第二指定品势(半决赛、决赛)
个人
品势
儿童组
9级以上
太极1、2章
太极2、3章
少儿组
A级别(5级以上)
太极3、4章
太极5、6章
B级别(9级至6级)
太极1、2章
太极3、4章
少年一组
A级别(5级以上)
太极5、6章
太极7、8章
B级别(9级至6级)
太极1、2章
太极3、4章
少年二组
A级别(5级以上)
太极6、7章
太极7、8章
B级别(9级至6级)
太极2、3章
太极4、5章
青年一组
2级以上
太级8章
高丽
青年二组
1段以上
高丽
金刚、
成人组
1段以上
金刚
太白、十进
混双
团体
品势
儿童组
8级以上
太极1、2章
太极3章
少儿组
7级以上
太级2、3章
太级4章
少年一组
6级以上
太级4、5章
太级6章
少年二组
4级以上
太级6、7章
太级8章
青年一组
2级以上
太级8章
高丽
青年二组
1段以上
高丽
金刚、
成人组
1段以上
金刚
太白、十进
八、技术官员
本次比赛技术官员由大赛主办单位负责统一选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竞赛方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制定的跆拳道竞技、品势竞赛规则。竞技比赛将采用电子护具计分系统。
(二)品势比赛采用电子打分制。在品势比赛中,凡穿着专业品势道服的运动员,在表现力得分中增加0.5分。竞技比赛采用淘汰制,两局比赛平局时,现场称量体重,体重轻者为胜方。
(三)儿童组竞技比赛两回合,每回合1分半钟,中间休息半分钟.其他组别竞技比赛两回合,每回合2分钟,中间休息半分钟.
(四)竞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当某一级别报名人数只有3人时,直接与上一级别合并。
(五)品势个人赛16人以上进行淘汰赛,决出前八名进入决赛;16人(含)以下直接进行决赛,比赛品势为决赛品势。
(六)团体及混双品势比赛:8组以上进行淘汰赛,决出前八名进入决赛;8组(含)以下直接进行决赛,比赛品势为决赛品势。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前8名颁发证书;
(二)各集体项目比赛前3名颁发奖杯、证书,前8名颁发集体证书;
(三)设个人品势、竞技男、女“最佳技术”奖,并颁发奖杯、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授予锦旗或奖杯;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原则上按照参赛队伍总数的20%评选
(五)设“最佳教练指挥”奖,并颁发奖杯、证书;
(六)设团体总分奖,前3名颁发证书和奖杯,积分办法如下;
1.集体项目,前8名积分依次为16、12、10、8、6、4、2、1;
2.个人项目比赛,前8名积分依次为10、8、6、5、4、3、2、1;
3.以上积分相加为团体总分。
(七)设个人“跆拳精英奖”授予奖杯,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原则上按照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评选;
(八)设“优秀裁判员奖”,由裁判组评出,授予证书或奖状。
十一、其它规定
(一)参赛运动员自行准备护裆、护臂、护腿、护手、护齿(电子护脚套将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否则不得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及国旗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道服上的所有标识须经竞赛组委会审查后方可使用。
(三)参赛运动员道服必须绣有广西跆拳道协会会标(绣在道服左胸口或左手臂位置),没有广西跆拳道协会会标的道服一律不允许上场参赛。
(四)各队可派一名人员参加裁判学习,留用做裁判;费用自理。
(五)本次比赛前将举行全国大众跆拳道一级裁判员、晋级考试官、考段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报名及报到
(一)参赛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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